发布日期:2024-01-29
本项目澄清补遗如下:
第三章评标办法(综合评估法)中“业绩(6分):投标人近三年(2020年1月1日至今)承担过河道类、防洪工程、中小河流、堤防类项目设计业绩,每有一项得1.5分,本项最高得6分。评审依据: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,未提供不得分。”修改为“业绩(6分):投标人近三年(2021年1月1日至今,不含开标当年)承担过河道类、防洪工程、中小河流、堤防类项目设计业绩,每有一项得1.5分,本项最高得6分。评审依据: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,未提供不得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