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新县袍陂水源改造工程(永新县袍陂水闸除险加固工程)施工标澄清答疑文件
发布日期:2023-04-28
各潜在投标人:
针对投标人对“永新县袍陂水源改造工程(永新县袍陂水闸除险加固工程)施工标”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,现回复如下:
问题1: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2013年08 月19日发布的《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(京社保发〔2013〕45 号)》中“(六)查询的要求与说明”第 9 条“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”。我单位为北京市企业,按照上述文件要求,只能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(证明文件附后),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?
回复:上述情况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社保要求,需附上当地规定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。若其他省市对查询月份也有规定,按当地规定执行,需附上当地规定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。
问题2:投标人类似业绩中第一、二、三、五项内容都符合要求,只有第四项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为砼坝、碾压砼坝、圬工坝、闸坝、水闸、水电站厂房、泵站、渡槽、陂堰之一有歧义,该工程为船闸,但是它的施工主体、施工内容跟水闸的施工主体、施工内容是一致的,请问是否算是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呢?
回复: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。
永新县水利局(章)
2023年4月28日